2008年南京大学化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 招生学科领域名称及代码
    化学工程 代码:430117

二、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招收化学化工及相关领域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工程技术或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化学化工教学、技术或管理的教师,报考者应品行良好、遵纪守法、业绩突出、身体健康。考生必须是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3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或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经历虽未达到3年,但具有4年以上实践经验;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具有4年以上实践经验的人员。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报名时间(2008年7月31日)。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考生录取数,不得超过录取化学工程硕士研究生总数的10%。

三、 报名及入学考试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凡报考南京大学者,须在网报规定时间内(2008年7月4日至13日),通过互联网登录江苏省学位办指定网站(http://zzlk.nuaa.edu.cn),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打印网上报名信息(不能打印的,须记下网上报名编号),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7月18-21日)到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递交报考材料、交纳报名费、现场拍照、确认信息。不经现场报名者,网上报名无效。
    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采用两段制考试方式。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简称GCT),10月25、26日进行。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英语运用能力测试,满分400分,每部分100分;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每部分为45分钟)。“GCT” 命题依据《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2005年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命题及阅卷工作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统一组织,成绩有效期暂定为二年。第二阶段,符合我校“GCT”分数要求者,可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包括专业基础笔试及专业综合面试,主要参考书目为《普通化学原理》(华彤文编,北京大学出版社)、《化工原理》(姚玉英编,天津大学出版社)、《大学化学》(上)(傅献彩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可任选一门,时间另行通知。我校将根据考生的“GCT”成绩和综合测试结果决定是否录取。

四、 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在职学习方式,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采用双休日集中授课与平时自学相结合的学习方法;学位论文由南京大学与研究生所在单位分别选派教师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共同指导。学习年限从入学到获得学位一般为两年半左右。

五、 培养费标准 
    培养费总额为30000元,按年度分三次缴纳。教材费、食宿费用由学生自理。

六、 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且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南京大学组织的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化学工程硕士学位证书。

    咨询电话:025-83592485,13905183277 联系人:束老师,网址:www.chemnju.org
 , grawww.n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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